依法行政与商事法治环境讲稿
各位朋友,下午好!
商事法治环境是当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条件,其意义我不再重复。
一、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民商法立法快于行政法立法,行政法治的许多成就不仅仅是借鉴了民商法成果,还是民商法研究成果和实践需要倒逼的结果。
如今民法典已经实施,而行政法典还没有摆上议程,因为行政法制度至今尚未健全,例如对于依法行政最重要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制订,其背景是依法行政还需有较大的努力。正是因为行政法体系尚未完善,在行政争议的解决当中,大量的民法条文被使用。而民法典的实施,也继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我所从事的专业不动产维权法律服务当中,《物权法》就曾是有力的武器之一。民法典涵盖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必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实务中,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立也快于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行政诉讼制度是站在民事诉讼制度身上而成立的。1989年《行政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依据1982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来进行的。
因此,我作为一个行政法学学者和行政诉讼纠纷处理实务工作者,借此机会要向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商法学者表示深深的敬意,借此机会,向大会的组织者和与会的朋友们表示敬意。
二、行政法并不是被动地等待着民法典的影响,而是对民法典的实施会产生相应的反作用。依法行政的进展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商事法治环境。
中国的计划体制长期重于市场机制的大背景使得我们在肯定上述民法成就的时侯,不能不说民商法的发展当然包括民法典的实施难以摆脱行政法的限制,民事立法、司法活动都难以摆脱行政法的反制。
第一,行政许可制度多方面影响到民商事法律的效力。仅对民商事主体的限制为例,如行为能力类的经营资格的行政许可等等都必然影响到商事行为的合法性,各种商事合同都可能受到行政许可制度的影响,如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如审批而生效的合同等等;又如对合同标的物的限制,如不动产的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等
第二,不仅仅是一部分合同成立、生效、解除、变更将受到行政法的限制,还有行政机关为实现社会管理之目的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定性为行政协议,其合同管理与纠纷处理将优先适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协议与民商事合同交叉的问题,我更希望我们行政法学界和民商法学者共同努力,求同存异,朝着法治的方向进步。
第三,行政法对于民商事行为有着程序上的限制,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些合同都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并不是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完全说了算。在招标投标后,中标的主要条款也不能再行协商改变。
第四,行政处罚制度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前不久发生的货车司机服毒事件,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到正确的制定与实施行政处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我们如何创造和维护好商事法治环境?
1、正视违法行政行为是对商事法治环境破坏最大的因素。
比较民事违约、违法行为,刑事犯罪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具有量大、面广、影响长久且难以改正的特点。例如“投资不过山海关”的传说是振兴东北的最大障碍,其中行政行为是关键的问题。
2、依法行政包括了立法、实施、执法各个环节遵守法律规定。
第一,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法制定关系全局。如最近的X部的规章修改风波暴露出了部门立法的弊端。
第二,法律法规、规章依赖于行政机关人员的正确实施。例如公交车坠湖事件中涉及的福利分房征收补偿的问题。
第三,行政执法违法尤其是处罚对社会可能带来震动,如“交通罚款”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人流、物流危害很大。
3、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商事法治环境意义重大,其措施有四:
第一,澄清对“诉讼大国”的误读,鼓励依法维权。
第二,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
第三,让每起诉讼克服“立案难”、“公正裁判难”,树立司法权威。
第四,舆论监督到位是不可缺少的。及时报道与减少“新闻烂尾楼”十分重要。
各位朋友,行政法的基础是包括商事行为在内的全部社会活动,但行政法反过来对社会活动起着积极或者负面的作用。作为法律人,我们希望依法治国的方略能进一步落实,政府依法行政能够更进一步,这样可以让自然人、企业法人的商事活动更有活力,让公民更有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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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